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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

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學校對於性騷擾學生可以採取適當之懲處。並且應命令加害學生接受心理輔導,同時可以要求加害學生在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下,向被害人道歉;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以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