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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或購買菸酒

販賣或購買菸酒

菸盒上應以中文標示警示圖文,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2項規定,至於標示的位置,應該在菸盒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並且標示出戒菸專線等戒菸相關資訊,且警示圖文的面積,不可以低於菸盒該面的面積百分之50。至於警示圖文的內容,可以參考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2條附圖,必須標示「二手菸會傷害家人健康」、「吸菸及二手菸會導致胎兒異常及早產」等警語。

菸商若製造或輸入未標示警示圖文的菸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將可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且應限期回收或退運;沒有回收或退運的話,將按查獲次數處罰,並沒收、銷毀菸品。至於大賣場、便利商店與檳榔攤販售上述未標示警示圖文的菸品,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