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活動的特性是具有匿名性,各種年齡層的人都可以使用註冊過的帳號在聊天室、即時通訊軟體裡活動。如果有人將徵求援交的訊息放在暱稱,使所有在聊天室、即時通訊軟體裡的人,都有可能看到找援交的訊息時,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散布、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同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