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選擇保母時,應考量下列條件: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1項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保母須具備條文中的資格條件並且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又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之1規定,曾犯性侵害、毒品、家庭暴力等罪,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虐待、遺棄、綁架兒童及少年等情形,不能擔任保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