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803條第1項本文規定,撿到遺失的東西應從速通知失主、所有人、其他有領取權利的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也就是說,撿到東西的人在撿到他人遺失的東西後,依該項規定負有通知或報告的義務。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以瞭解在不同地方撿到他人遺失的東西所應適用的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