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嗜賭如命的父親在積欠鉅額賭債後去世,由於「賭博」是法令禁止的行為,且違反公序良俗,依據民法第71條本文、第72條規定,賭博行為是無效的法律行為,不生債之關係,基於賭博行為所生債之關係並無請求權可言。也就是說,積欠「賭債」在法律上並不認為有欠債,積欠賭債的父親不需要還錢,子女當然不需要繼承該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