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約中約定由「房東」修繕時,依據契約自由原則,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決定,當然由「房東」負責。此外,房東依民法第423條規定負有保持租屋合於房客使用的義務,因此租約中未約定由何人負責修繕時,依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也應該由「房東」負責。同時,依同條第2項規定,房東對於租屋必要的修繕行為,房客不可以拒絕。 只是,當房東對於租屋修繕後,房東跟房客各能主張何種權利,則會因為毀損原因是漏水或火災,以及是由誰造成毀損而有所不同。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