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住戶如果遇到房屋漏水,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房屋內探查漏水原因,此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住戶應配合,不得拒絕。不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要儘量減少損害發生,對於因此所造成的損害,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應修復或補償。 至於漏水問題會因為造成的原因不同,其法律責任也將有所不同。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