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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癮戒治輔導

毒癮戒治輔導

吸食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如果被抓到,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0條第1項規定,將會被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除非,依據同條例第21條規定,在犯罪沒有被發現前,已向醫療機構請求治療才不用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進入勒戒處所或醫療機構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