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路徑: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都市更新實施
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劃執行單位依
都市更新條例第2條
規定,中央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的主管機關則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就實務上而言,區分為政府辦理的公辦程序與民間辦理的自辦程序兩種。
政府辦理
民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