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而言。由於個人資料屬於一個人的隱私,像是身分證統一編號、指紋等更常被利用做為實行某些法律行為的要件,因此個人資料需要小心保護。 有關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等媒介不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