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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救濟問題

勞工失業救濟問題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2、3、6款等規定,勞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後,雙方之間成立勞雇關係,勞工從事工作並自雇主處獲取工資,雇主則以工資作為勞工工作的報酬。如果勞動契約終止,勞工與雇主間的勞雇關係自然就不存在了。
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種類,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