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廣告誇大不實

廣告誇大不實

本案例是針對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房仲業者促銷房屋、購物頻道、各類食品販售等各種廣告,如遇有廣告不實的情況時,消費者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及廠商應負責任和主管機關可做之處罰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因此可知,如果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者,即已符合廣告不實的情況。

而在各類廣告層出不窮的情況下,消費者如遇有該些不實廣告,應如何因應及檢舉也是民眾想了解的部份。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在遇到不實廣告時,消費者、業者、主管機關各應負擔的責任以及可申訴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