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針對請求遺產時,誰可以請求遺產、可以請求多少遺產、遺產稅要在什麼時候申報及遺囑的效力等相關法律問題,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所以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有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而能請求遺產,但不同親屬關係所成為的繼承人,因親疏遠近的不同,也有不同比例的應繼承財產(應繼分)。另外,也要注意到遺產稅的申報及遺囑的效力問題。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狀況下,所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