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針對違章建築的類型應採取何種處理及裁罰手段,分別加以導引說明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社會大眾對「違章建築」並不陌生,但瞭解它真正含義之人卻不多。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且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由上述法令規定可知,凡未依法取得建造或使用執照,而擅自興建或使用之建築物均稱為違章建築。然常見的違章建築為何?其後續處理及裁罰規範為何?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