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觀念認為,「父債」理所當然要由「子還」,在現今的民主法治時代看來,並不符合公平正義。本案例即是針對「父債子還」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雖然法律上認為,「父」和「子」都各自擁有獨立的人格,但當父親欠下債務時,債權人往往會向兒子催討。此外,我國民法繼承編長久以來一直採行「當然概括繼承」原則,一直到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才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面對父親積欠龐大債務時,子女應該如何處理,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