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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序號 公(發)布日期 類別 訊息摘要
1741. 112-09-15 行政規則 交通部公路局令: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742. 112-09-15 行政規則 交通部公路局令: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行動支付驗票設備整合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行動支付驗票設備整合補助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公共運輸通勤月票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及第9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執行公共運輸通勤月票補助作業要點」,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743. 112-09-15 行政規則 財政部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1744. 112-09-14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23條第5款規定,訂定證券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745. 112-09-14 行政規則 經濟部令:修正「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自112年9月26日生效
1746. 112-09-13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資產,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第三人處理。但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金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70%者,得將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不受前揭複委任海外投資地區之限制,自即日生效
1747. 112-09-13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有關「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748. 112-09-13 行政規則 交通部令:交通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2年9月15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9月15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1749. 112-09-13 行政規則 修正「貿易便捷化協調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生效。
1750. 112-09-13 行政規則 交通部公路總局令: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及第5點附件1、第6點附件2、第8點附件3,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裝置全球衛星定位設備補助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離島地區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1點、第5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推動離島地區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751. 112-09-13 行政規則 交通部公路總局令: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地方政府防疫專車專案補助要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汽缸總排氣量一百二十五立方公分以下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新機車補助作業要點」及「交通部公路總局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自即日生效
1752. 112-09-13 行政規則 交通部公路總局令: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年度考核汽車代檢廠執行要點」第4點、第5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年度考核汽車代檢廠執行要點」;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辦理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作業規定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委託辦理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作業規定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監理代辦人管理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及第8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監理代辦人管理注意事項」;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微型電動二輪車製造業或進口商申請新領牌照實車查核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委託微型電動二輪車製造業或進口商申請新領牌照實車查核實施要點」,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753. 112-09-13 行政規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水量計型式認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1754. 112-09-13 行政規則 交通部公路總局令: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一一○-一一三年)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執行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一一○-一一三年)補助作業注意事項」,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755.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756.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採行票面金額之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得依「公司法」第140條第1項但書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自即日生效
1757.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為償還標的之交換公司債進行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自該私募交換公司債交付日起滿3年後始得行使交換權,自即日生效
1758.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融控股公司屬「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之範疇,惟其參與認購私募有價證券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有關投資及資金運用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1759.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有關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原私募有價證券於合併後所換發之有價證券仍為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760. 112-09-12 行政規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開發行公司交付未滿3年之私募有價證券,其應募人或購買人依「信託法」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信託移轉,不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之限制,但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私募有價證券時,仍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辦理,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