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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特定區載重減輕獎勵容積移轉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115-08-2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