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修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作業規範」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115-07-28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