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修正「臺中市市有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15-07-13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