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修正「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大潭發電廠周邊睦鄰回饋實施要點」第三點。

: 115-06-17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