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修正「嘉義市政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經費作業基準」第六點、第八點、第五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 115-05-15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