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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受理興辦工業人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受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審查作業要點」。

: 115-04-15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