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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及「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15-04-1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