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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政府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115-02-2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