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採購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增訂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5-02-04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50001102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5-1 條條文 第 15-1 條 地方農業科技園區於本條文修正施行前,經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為主管機關管理之園區者,其於納入管理前原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得繼續依其原核准進駐之資格條件進駐園區,不受前條所定園區事業組織型態規定之限制。 前項原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屬自然人或獨資商號者,因該自然人或獨資商號之負責人發生繼承事實或贈與配偶或直系血親二親等內卑親屬,由繼承人或受贈人申請進駐園區時,亦不受前條所定園區事業組織型態規定之限制。 前項申請進駐園區之繼承人或受贈人應以一人為限。 第一項原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屬自然人或獨資商號,於園區納入管理後至本條文修正施行前,有第二項規定之繼承事實或贈與行為者,亦得適用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