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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獎金及獎勵品實施要點」。

: 115-01-30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