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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高雄市舉發重大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案件獎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案件獎勵辦法」,自114年6月1日施行。

: 114-10-23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