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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辦理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實施要點」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辦理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加額補助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114-12-10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