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修正「臺中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一點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14-12-05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