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修正「桃園市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及公用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

: 114-11-27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