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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修正「工友管理要點」第7點、第11點、第16點及第4點附件一,除第11點及第4點附件一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自即日生效

: 114-11-21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