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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名稱並修正為「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撥款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114-11-11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