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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令: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113-02-29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30600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四等考試部分)、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8 條
第八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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