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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令:修正「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公(發)布日期: 113-01-31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1303000611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第 4 條
參審員每次到場支給日費新臺幣五千元。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