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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令:修正「命題規則」
公(發)布日期:
112-12-28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206002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第 6 條
國文試題,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性質採作文、測驗或其他報請考試院同意之題型。
國文試題之命擬,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不涉意識形態,不應有
性別
、宗教、族群、黨派之歧視。
二、避免艱澀之文詞或無關題旨之國學常識。
三、不得使用尚未有標準化或約定俗成之用詞或語音。
國文試題之試題題型及占分比重於各項考試規則中定之。
附檔: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