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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2-12-15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9921號令增訂公布第 7-19 條條文


第 7-19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除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