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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2-12-15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9911號令增訂公布第 7-18 條條文

第 7-18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百九十五條至第二百九十八條停止、繼續審判或駁回繼續審判聲請之裁定者,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第一項本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