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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令: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112-11-23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206002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新增司法行政類科部分)及第 4條條文之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社會行政類科及新增司法行政類科部分);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及第4 條條文之附表三,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第 12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七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之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三;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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