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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傳染病防治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2-06-21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2341號令增訂公布第 74-1 條條文


第 74-1 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