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考試院令: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112-05-25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206000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新增一般民政、戶政、測量製圖類科部分);刪除第 5 條條文;除第 3 條條文之附表,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類科考試。
第 5 條
(刪除)
第 10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附檔: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附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