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16 12:46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增訂並修正陸海空軍服制條例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1-01-05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82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之附圖;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第 9-1 條
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
前項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
附檔:
附圖一:軍常服制式圖.PDF
附圖三:帽徽、帽飾及階級標識制式圖.PDF
附圖二:軍便服制式圖.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