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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決算法 EN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損益之計算。
二、現金流量之情形。
三、資產、負債之狀況。
四、盈虧撥補之擬議。
前項第一款營業收支之決算,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與預算訂定之計算標準加以比較;其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具其成本之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與材料數量,及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第一項第三款關於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資金轉投資各科目之增減,應將其詳細內容與預算數額分別比較。
國營事業管理法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 EN
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