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本辦法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及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之人員,得準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