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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本辦法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為增進人力精簡之效果,行政院得不定期採取具有時限性之人員優惠離職措施,並應以自願申請方式進行;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