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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本細則除第二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二十一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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