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應考人有引水法第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引水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 EN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引水人: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停止執行領航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經廢止執業證書者。
三、視覺、聽覺、體格衰退,不能執行職務,經檢查屬實者。
四、年逾六十五歲者。
五、犯罪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