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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EN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或其負責人、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分別
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之二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廣播電視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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