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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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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 4 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各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每一獎項之得獎名額,以一名為限,各頒發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前條第二款之得獎者一名,頒發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座一座。
三、前條各款獎項之入圍、得獎名額,數位出版金鼎獎評審團(以下簡稱評審團)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民國 100 年 05 月 02 日 )
第 3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數位出版獎
(一)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
(二)最佳科學類電子書獎
(三)最佳語文學習類電子書獎
(四)最佳動漫及繪本類電子書獎
(五)最佳電子期刊獎
(六)最佳電子資料庫獎
(七)最佳加值服務獎
(八)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
(九)年度數位出版創新獎
二、評審團特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