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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EN
第五條品保品管人員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二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但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得減少一年檢驗測定經驗。
二、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高中(職)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三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
申請測定機構許可證者,應有專屬之檢驗室,每一檢驗室應有專屬之儀器設備及專任之測定人員四人以上,其中應有檢驗室主管一人及品保品管人員。